本報訊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fā)布最新通知,家庭名下在北京市無(wú)住房且全國范圍內無(wú)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這意味著(zhù),北京公積金貸款將執行“認房不認商貸”。
在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也同樣執行此標準。最新通知提到,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無(wú)住房但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國范圍內有1筆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執行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借款申請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guò)2次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公積金貸款。
該中心表示,這一優(yōu)化措施的出臺,是為更好滿(mǎn)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體現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根據現行政策,除公積金貸款明顯比商貸利率更低外,認定為首套住房之后,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二套房貸提高一倍,有利于更好支持居民住房需求。
此外,該中心在政策解讀中提示,按照現行政策,借款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shí),全國范圍內不能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對于離婚一年內的借款申請人,按原政策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即離婚未滿(mǎn)一年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胡 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