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在日前舉行的杭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huì )第四次會(huì )議上,《杭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草案)》(下稱(chēng)《條例(草案)》)第一次被提請審議,這是杭州首次以“城”為單位為歷史文化保護立法。
《條例(草案)》創(chuàng )造性地設置了歷史地段、傳統風(fēng)貌建筑兩類(lèi)保護對象,提出了歷史建筑和傳統風(fēng)貌建筑合理利用的措施,加大數字化應用力度,以進(jìn)一步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管理。
根據杭州市人大常委會(huì )2022年立法計劃,《杭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是今年的正式立法項目。作為中國六大古都之一,截至目前,杭州已擁有西湖文化景觀(guān)、中國大運河和良渚古城遺址3處世界文化遺產(chǎn),省級以上歷史文化名鎮8處,名村20處,街區15處,市級歷史文化街區11處,全國、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728處,公布歷史建筑1611處。
國務(wù)院已公布的三批135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已有北京、重慶、廣州、福州、南京等109座名城制定了保護法規?,F行的《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與歷史建筑保護條例》(2013年)已不能適應現實(shí)保護的需要。
相關(guān)負責人表示,《條例(草案)》重點(diǎn)圍繞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文化傳承與現代社會(huì )協(xié)調發(fā)展、活化利用等方面展開(kāi)。
針對新形勢查漏補缺是提速杭州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立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現有的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地段核心保護范圍內,存在大量未被公布或者登記為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dòng)文物、歷史建筑的建筑物、構筑物。對于這些建筑,《條例(草案)》中也創(chuàng )設了傳統風(fēng)貌建筑的保護,明確其認定的標準和程序、保護原則以及宜居性改造等內容。
《條例(草案)》還對歷史建筑、傳統風(fēng)貌建筑的合理利用作了細化規定,鼓勵社會(huì )資本參與保護和利用;加強農村歷史建筑保護,明確宅基地異地安置和盤(pán)活利用等規定;明確保護標志應當運用數字化手段,支持公眾查詢(xún)相關(guān)信息等。(范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