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wǎng)財經(jīng)5月19日訊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huì )近期發(fā)布的消息顯示,北京住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被罰款10萬(wàn)元,處罰依據是《北京市建設工程質(zhì)量條例》第七十九條。
根據處罰信息,2021年10月28日,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zhì)量監督總站委托,對位于北京市朝陽(yáng)區的北京住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四元橋站正在使用的礦粉進(jìn)行現場(chǎng)抽樣。2021年12月17日,市監督總站收到北京建筑材料檢驗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編號為2021-105410的通用材料試驗報告,報告結論為“依據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進(jìn)行檢測,其7d活性指數和28d活性指數不符合S95級的指標要求”。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標準第5條規定S95級礦渣粉活性指數7d≥70%、活性指數28d≥95%,所檢項目中活性指數(試驗結果為7d活性指數49%,28d活性指數64%)不符合S95級的指標要求。違反了GB50164-2011《混凝土質(zhì)量控制標準》第2.4.1條“?;郀t礦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郀t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guān)規定,屬于不合格原材料。該批次原材料已用于預拌混凝土生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