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信用中國(北京)網(wǎng)站于2021年12月01日公布的《行政處罰公示-京西金融街街道罰字( 2021 ) 10400號》顯示:2021年10月13日10時(shí)40分,北京天通順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huì )信用代碼:91110109062784680M)承接的2021年中國聯(lián)通北京分公司太平湖綜合業(yè)務(wù)樓外立面整體改造項目施工現場(chǎng)正在樓體外立面拆除作業(yè),現場(chǎng)樓體周?chē)孛嫔仙⒙渲?zhù)外立面拆除時(shí)掉落的建筑垃圾,且地面浮土厚重,長(cháng)10米寬6.6米,面積66平方米,屬于施工單位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 款第(一)項,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伍萬(wàn)元整"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