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官網(wǎng)于2021年10月09日公布的《對上海舜嘉建筑(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第2120210087號)顯示:2021年6月16日,上海舜嘉建筑(集團)有限公司在美蘭湖硅谷項目存在項目負責人未按照規定組織限期整改的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罰款叁萬(wàn)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