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wǎng)于2021年4月25公示的《廣州速捷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在火車(chē)南站(東新高速以東)、新造保障性住房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一)項目未按照專(zhuān)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作業(yè)》(穗建安監罰〔2021〕13號)顯示:廣州速捷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在火車(chē)南站(東新高速以東)、新造保障性住房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一)項目未按照專(zhuān)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安裝作業(yè)。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款,對該公司處以人民幣2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