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官網(wǎng)于2021年02月02日公布的《對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第2120200100號)顯示:2020年9月24日,福建省海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西虹橋寶龍城商辦項且(39-04、40-01、40-02地塊)存在未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進(jìn)度,及時(shí)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未保持變配電設施和輸配電線(xiàn)路處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狀態(tài)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2、罰款貳萬(wàn)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