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huì )官網(wǎng)于2021年02月02日公布的《對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第2120200057號)顯示:2020年7月21日,上海綠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嘉定區安亭鎮JDC30401單元12A-03A地塊建造普通商品房存在未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進(jìn)度,及時(shí)調整和完善安全防護設施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