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wǎng)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顯示:富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清遠保利天匯三期16#樓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現場(chǎng)已完成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由于你公司違法情節屬其他情形,為多次違法(此前處罰號為清建罰[2018]51號、清建罰[2020]53 號),故違法行為定性為情節一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2.處以罰款,罰款為人民幣壹萬(wàn)玖仟玖佰圓(¥19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