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wǎng)于2021年1月19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融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顯示:融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恒美花園20-26號樓、29號樓、30號樓工程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未指定專(zhuān)職設備管理人員進(jìn)行現場(chǎng)監督檢查。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以下處罰:1.責令整改;2.處以罰款,罰款為人民幣叁萬(wàn)元(¥3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