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向力) 據滄州市城市管理局網(wǎng)站11月30日消息,(滄城執)罰字(2020)第(2-0002)顯示,中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吉林大道市消防救援支隊未落實(shí)三級應急響應期間的管控要求土方作業(yè),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河北省揚塵污染防治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決定給予中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罰款兩萬(wàn)元整的行政處罰。處罰時(shí)間為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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