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蚌埠市人民政府網(wǎng)站消息,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占用淮上區吳小街鎮境內土地1.31畝(其中:建設用地0.34畝,集體土地0.97畝)建設“合一冷鏈項目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及《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shí)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的規定,蚌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yè)局)決定對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如下行政處罰:
1、沒(méi)收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經(jīng)批準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1066.33平方米,移交淮上區政府;
2、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226.67平方米,由淮上區政府和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協(xié)商處置; 3、給予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占用淮上區吳小街鎮槐花園社區耕地0.97畝,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計9660元,建設用地0.34畝,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計1140元,合計罰款10800元,上繳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hù);
4、責令退還0.97畝耕地所有權給吳小街鎮槐花園社區集體,國有土地0.34畝所有權退還給淮上區人民政府。
以下為全文:
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 蚌自然支處字〔2020〕21號
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單位未經(jīng)批準,擅自占用淮上區吳小街鎮境內土地1.31畝(其中:建設用地0.34畝,集體土地0.97畝)建設“合一冷鏈項目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構成非法占用土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及《安徽省國土資源管理系統實(shí)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試行)》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如下行政處罰:
1、沒(méi)收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經(jīng)批準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1066.33平方米,移交淮上區政府;
2、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建設用地上建設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226.67平方米,由淮上區政府和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協(xié)商處置;
3、給予淮南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經(jīng)批準占用淮上區吳小街鎮槐花園社區耕地0.97畝,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計9660元,建設用地0.34畝,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計1140元,合計罰款10800元,上繳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hù);
4、責令退還0.97畝耕地所有權給吳小街鎮槐花園社區集體,國有土地0.34畝所有權退還給淮上區人民政府。
你單位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shū)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蚌埠鐵路支行繳納罰沒(méi)款(賬戶(hù):蚌埠市政府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hù),賬號:34001628608058688888),逾期不繳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每日按照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shū)之日起60日內向蚌埠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gè)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